广州都市报

您现在的位置: 八宿县 > 八宿县古人 > 庞光华司空新考兼考lt尚書

庞光华司空新考兼考lt尚書

发布时间:2023/5/17 16:51:36

提要:“司空”一名出現於春秋,在商周金文中作“司工”,在商周以前作“共工”。司空的主要職權是主管土地和工程建設,在春秋以前還監管百工,在春秋時代與工師分為二職,不相從屬。司空的職權從西周到春秋有所變遷。“司工”從文字上變為“司空”是為了突出“司空”主土的職官特徵。《洪範》應該寫成於商末,不會晚至戰國。

關鍵字:司空司工共工工師工正百工洪範於乎

(一)

“司空”一職肇自太古,但“司空”一名卻非虞夏所有,始見於殷商,作“司工”。何以理解這個職官的職權範圍呢?古今學者多以為“司空”一名是來自“司工”,是百工的主管,也就是掌管各種手工業。近人吳大澂[2]、楊樹達[3]均以為“司空”即“司工”[4],“空”為“工”之假借。“司空”主理百工之事,唐虞以上稱“共工”。錢玄《三禮辭典》[5]略述吳、楊氏之說,並表贊同。黃季剛《說文段注小箋》[6]亦謂:“司空之空借為工”。錢玄同《說文段注小箋》亦稱司空為司工之借[7]。《中國歷史大辭典·先秦史》[8]的《司空》條(繆文遠、王連升撰):“掌管工程營建及製作。銘文作‘司工’。商代已置,西周、春秋戰國多沿用”。舉有《管子·立政》和《呂氏春秋·季春》為例。郭沫若《金文叢考·周官質疑》[9]也指出“司空”在金文中作“司工”。在戰國文字中也是如此[10]。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11]頁及頁、李學勤主編《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形成研究》[12]頁稱:“可知司空是手工業的總管”。此書還說:“在西周金文中,司工與司徒、司馬並稱為三司,是司工即司空之證。”[13]今按,此說實是影寫郭沫若《周官質疑》之言。郭沫若《周官質疑》八《司工》曰:“以司空而兼司寇,足見司寇之職本不重要。古者三事大夫僅司徒、司馬、司空,而不及司寇也”[14]。郭氏之文明確將金文中的“司工”與文獻中的“司空”相等同。實則劉申叔先生《春秋時代官制考》已經指出:“且周制,大國三卿,司徒兼塚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15]。當時劉申叔先生未見金文,而此見解與金文相合,足見劉申叔先生觀察之精,遠早於郭沫若的研究。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16]22-24頁對西周金文中的“司工”考證甚詳悉,認為金文中的“司工”相當於文獻中的“司空”,主管手工業和土木工程[17]。

李學勤主編此書又引《甲骨文合集》條辭曰:“貞惟弓令司工”。然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18]73頁明言卜辭中的“司工”乃主管貢納之官,工為貢之借,非關百工[19]。沈長雲《上古史探研》[20]中的《談古官司空之職》一文支持于省吾之說,認為“司空”主土是由司空主管貢納進而演變來的。此中是非後文有說。

沈長雲先生《上古史探研》中的《談古官司空之職》[21]一文力反眾說,堅決反對金文的“司工”、文獻中的“司空”是“主管百工”的說法,主張“司工、司空”都是“主土”之官,引證廣博,言之成理。在司空主土這一點上,我完全贊成沈長雲的觀點。但其中有些復雜的問題,沈文沒有辨析清楚。另外,我不贊成沈文中另外的一些提法。我認為前人關於“司空”的解釋尚未能盡善。今重新考論“司空”如下[22]:

手工業的主管在西周稱“工師”,最多是“司工”的屬官,未可相混,也不是職位對等的不同職官,說見左言東《先秦職官表》[23]48頁“司空”與“工師”二條。金文中頗多“工師”之言,且分為數職,如武庫工師、往庫工師、左庫工師,右庫工師、上庫工師、下庫工師等,這些工師才是分管各手工業的官員,在西周應該是“司工”的屬官。

春秋以來才有的“司空”在西周金文作“司工”猶如“司空”在夏商以前又作“共工”。“工”為本字,顯然要早於“空”字。金文中多有“百工”之例,但從無“百工”與“司工”相關聯之例。在殷周及以前應該是“司工”監管百工,鄭玄注《考工記》以為司空監百工,那麼各種工師就是“司空”的屬官。但很可能春秋時“司工”已與“工師”分化為二職,不是上下級關係了。春秋時代的“工師”未必是“司空”的屬官。那時司空已再不監管百工,而主要是主管水土的治理,還負責各種土木工程,同時監管服苦力的囚徒[24]。“司空”在夏商時的名稱很可能是“共工”或“司工”,但在甲骨文中還只能發現“工、多工”這樣的說法,沒有確實的“共工”字樣[25]。

古以“司空”即“共工”,是根據《周禮·考工記》鄭玄注:“司空掌營城郭、建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車服、器械、監百工者。唐虞以上曰共工”。《通典》卷二十《職官一》稱“共工”為虞舜時期的古官[26]。足見“共工”一名起源於遠古,在夏商以前已經存在。

但上古文獻確有“司空”與“工師”並列為二職的根據。考《文子·自然》:“昔堯之治天下也,……禹為司空,……奚仲為工師”[27]。注:“造器物備民用”。工師當是主管各種手工業的官員,而與司空並列平行。《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以司空與共工分立對舉,以司空主土。注引應劭曰:“為共工,理百工之事也”。《尚書·舜典》亦以司空與共工為二職。《尚書·舜典》:“僉曰:‘伯禹作司空’”。又曰:“俞,咨!垂,汝共工”。分明以禹為司空,垂為共工[28],這個的“共工”當是“工師”的別名。《呂氏春秋·季春紀》也分明以“工師”和“司空”分為二職。《荀子·王制》:“彫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淮南子·時則》:“工師效功,陳祭器”。《孟子·梁惠王下》:“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工師與司空不同。《續漢志》補注引應劭《漢宮儀》曰:“綏和元年,罷御史大夫。官法周制,初置司空。”似應劭以司空為周代職官,周以前不稱司空。但沒有證據表明殷商時沒有“司工”一名。司空在商代以前又名共工,因與神話相合,或非臆說。《尚書·舜典》和《漢書·百官公卿表上》都以司空與共工分立對舉,這是春秋以後的觀念,從此可見《尚書·舜典》產生於春秋以後,而《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則是依據《尚書·舜典》將司空與共工分為二職,這是將“共工”和“工師”相混同的結果。實則,在西周及以前,“工師”是“司工(空)”的屬官。

“司空”自古以來均為主土之職,今古文經皆同。但至少春秋時“司空”與“共工”或“工師”已分為二職。更考《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齊侯使敬仲為卿。…使為工正”。《左傳·昭公四年》言之甚明:“復命而致之君,君不敢逆王命而復賜之,使三官書之。吾子為司徒,實書名。夫子為司馬,與工正書服。孟孫為司空,以書勳。今死而弗以,同棄君命也。書在公府而弗以,是廢三官也。”分明以“司徒、司馬、工正、司空”四者並立,這時的“工正”應非“司空”的屬官。

《左傳·昭公十七年》:“祝鳩氏,司徒也;鴡鳩氏,司馬也;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分明以“司空”與“工正”各自獨立,官階應對等。

《左傳·宣公四年》:“及令尹子文卒,鬭般為令尹,子越為司馬。蒍賈為工正”。則春秋楚國有“工正”之官,而明代的董說《七國考》卷一[29]謂楚國的莫敖即司空之職。《藝文類聚》卷四十七引《齊職儀》曰:“楚改司空為莫敖”。董說蓋本此立言。則在春秋時期的楚國,司空與工正分為二職。工正又稱工尹[30]。

《左傳·襄公九年》:“九年春,宋災。樂喜為司城以為政。使伯氏司里,…使皇鄖命校正出馬,工正出車,備甲兵”。宋國的“司城”就是“司空”,與“工正”顯然為二職。在宋國,“司城”的地位明顯高於“工正”(因為《左傳》稱其可以“為政”。以春秋時代的慣例論之,“為政、執政”就是掌朝的“上卿”,即總理大臣)[31]。則在春秋時的宋國,司空與工正分為二職。

從秦始皇兵馬俑考古發現的兵器銘文來看,戰國時代的秦國的百工是由相邦或丞相直接監管(如戰國時代秦國的兵器銘文有“相邦張儀造”、“相邦呂不韋造”之類)[32],秦國的工師直接對相邦負責。則先秦秦國的百工與司空無關,況且秦國的中央政府根本沒有“司空”一職[33]。

齊國有“工師”,沒有發現確實的“司空”一職[34]。

魏國有“工師”,沒有發現確實的“司空”一職[35]。

《呂氏春秋·開春》:“韓氏城新城,期十五日而成。段喬為司空,有一縣後二日。段喬執其吏而囚之”。則韓國有“司空”,且主管築城,與百工無明顯關係。韓國有“工師”[36]。可見韓國的司空與工師分為二職。

“司空”一詞產生於春秋時期,這個詞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為“司空”已經專門主管水土,而不是同時主管百工。而“共工、司工”這兩個詞表明西周及以前既要管理水土,也要管理百工。春秋以來,“司空”專主水土,“共工”管理百工之事。“共工”是遠古之名,在春秋時代一般稱工師、工正、工尹,多見於《左傳》,今不詳舉[37]。春秋時的人已知“司空”不直接主管百工之事[38]。現博征古籍中關於“司空”的記載,以為論考之資,古書似乎都是強調“司空”主管土地,包括各種土木工程、修路、修城、修宮殿、修水利設施、治理洪水、疏通河流等等。

《尚書·洪範》:“四曰司空”。傳:“主空土以居民”。《尚書·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禮記·王制》:“司空執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澤,時四時,量地遠近,興事任力。”注:“司空,冬官,卿。掌邦事者,度丈尺也”。司空主地,掌興事任力。故作役之事亦屬司空執掌。《周禮·鄉師》:“大役,則率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疏謂:“辟謂功程。司空主役作。”鄭司農注辟為法,甚是,《正義》訓“辟”為“功程”,不確。“考司空之辟”猶言依據司空之法,量刑作役。《周禮·司救》謂:“凡民之有邪惡者,……恥諸嘉石。役諸司空”。疏:“使事官作之也者,以其司空主事故也。”《周禮·大司寇》:“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法而害於州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因司空為主土木工程之官,故有罪之民當罰到司空處作苦力。《太平御覽》卷引《風俗通義》言及《周禮》此文,而“役諸司空”之後有“令平易道路也”一句,則更可看出“司空”是管理土地和土木建設之官。《史記·儒林列傳》《集解》引徐廣曰:“司空,主刑之官也”。《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稱:宗伯“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如淳注:“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賈誼曰‘輸之司空,編之徒官’。”[39]因為司空主管土木工程的建設,需要勞動力,所以犯了罪的人便被送到司空處下苦力服刑,所以徐廣說:“司空,主刑之官也”[40]。

《國語·晉語七》曰:“使為元司空”。韋注:“司空掌邦事,謂建都邑,起宮室,經封洫之屬”。元司空即大司空。《漢書·溝洫志》:“大司空椽王橫”。師古曰:“善治水”。《太平御覽》卷引《續漢志》曰:“司空為冬官,掌幫事。凡營城起邑,復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41]《史記·五帝本紀》:“舜舉八愷,使主后土”。《集解》引王肅曰:“君治九土之宜”。又引杜預曰:“后土地官。”《索隱》曰:后土“主土。禹為司空,司空主土,則禹在八愷之中”。《正義》引《春秋正義》云:“后,君也。天曰皇天,地曰后土。”

《左傳·桓公六年》:“宋以武公廢司空”。杜注:“武公名司空廢為司城。”知“空”與“城”必定在意思上有相通之處[42]。在春秋時代已經與百工無直接關係[43]。《韓詩外傳》卷八:“司空主土”。《北堂書鈔》五十引“主土”作“主地”。《呂氏春秋·季春紀》:“命司空曰‘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堤防,導達溝瀆,開通道路,無有障塞’。”[44]高注:“司空,主土官也。”亦見《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小有異同。此文最能見出“司空”乃主管水土之官。更觀《淮南子·天文》:“北方為司空”。高誘注亦謂:“司空,主土。”《淮南子·時則》:“正月官司空”。高注:“司空,主土”。又曰:“司空,主土之官也。”《尚書·舜典》以禹為司空,就是因為禹能治水。治水為司空之職。《淮南子·齊俗》:“禹為司空”。《潛夫論·五德志》:“(禹)為堯司空,主平水土,命山川,畫九州,制九貢”。魚豢《魏略》:“禹為司空,披九山,通九澤,定九州。使各以其職來貢,地方五千里,至荒服。”《左傳·文公十八年》:“使主后土”。杜注:“禹作司空平水土,即主地之官”。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45]中的《容成氏》第23簡稱:“乃立禹以為司工”。則戰國楚簡仍然保留春秋以前金文的用字慣例作“司工”,而不作“司空”[46]。如果“司空”是管理手工業的主管,那麼歷史為什麼沒有說大禹發明製造了器物,而只說其治理水土。足見“司空”與百工無直接關聯,乃是主管水土之職,主管宮殿、城邑、道路、水利、邊疆等各種土木工程的建設。

《白虎通·封公侯》引《別名記》曰:“司空主地。”《初學記》卷十一引崔骃《司空箴》:“空臣司土”。《太平御覽》卷引《尚書大傳》:“溝瀆壅遏,水為民害,田廣不墾,則責之司空。”《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有水司空一職。《大戴禮記·千乘》:“司空司冬,以制度制地事。”《水經注》卷7《濟水注》:“漢明帝之世,司空伏恭薦樂浪眾王景,字仲通,好學多藝,善能治水。”[47]明言司空善於治水。所以大禹為司空,就是這個職務是專門治理水土的。《藝文類聚》卷四十七引《尚書刑德考》:“禹長於地理、水泉、九州,得括象圖,故堯以為司空。”《尚書中候》:“司空於周為冬卿,掌制國之五溝,行導水之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司徒致民,司馬致節,司空致地,乃還。”《左傳·襄公三十一年》:“司空以時平易道路。”《左傳·昭公十七年》:“鳩氏,司空也。”杜注:“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藝文類聚》卷四十七引《續漢書》曰:“大司空,水土之官也。”金文中的《揚》:“王若曰:揚作司工,官司量田甸…。”亦以“司工”掌田甸,與古文獻合[48]。

《春秋元命苞》:“危東六星,兩兩為比,曰司空,主水。”《漢官解詁》:“下理地道,上和乾光,謂之司空。”[49]《韓詩外傳》卷八:“山林崩陁,川谷不通,五穀不殖[50],草木不茂,則責之司空。”《孔子家語·相魯》:“孔子初仕為中都宰。……於是二年,定公以為司空。乃別五土之性,而物各得其所生之宜[51],咸得厥所”。《白虎通·封侯》:“司空主土”。《禮記·祭法》孔疏引《世本》:“根國生冥”。宋衷曰:“冥為司空,勤其官事,死於水中,殷人郊之”。冥為司空治水,終於以身殉職,殷人用郊祭的大禮隆重祭奠冥。另見《國語·魯語上》:“冥勤其官而水死”。《魯語上》又曰:“以死勤事則祀之”。故殷人郊祀冥[52]。《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禹作司空,平水土”。《百官公卿表上》又曰:“司空主土”。《呂氏春秋·行論》:“禹不敢怨,而反事之,官為司空,以通水潦”。高注:“禹,……治水土者也”。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53]謂:“‘治’上當脫‘司空’二字”。《國語·晉語七》韋注:“司空掌邦事,謂建都邑,起宮室、經封洫之屬”。《戰國策·東周策》:“宋君奪民時以為臺,而民非之。子罕釋相為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子罕不當丞相,而為司空以司築臺之事,代君蒙非,頗似管仲為“三歸”之家,以掩齊桓公之非。《毛詩·大雅·緜》:“乃召司空”。鄭箋:“司空掌營國邑”。《開元占經》卷68引《春秋合圖》:“司空主土城”。同書卷70引同。另見《通典》卷二十《職官二》的《司空》條[54],討論“司空”的沿革較詳。足見司空一職主水土,決無可疑[55]。

從以上各證知:“司空”古為主水土之官,凡水旱災異之事、土木工程之役皆由“司空”掌管。以訓詁學言之,“空”確實可訓為土地。《說文解字》中有一重要的信息常常被學者忽略。今考《說文》“”字下曰:“北方謂地空,因以為土穴,為戶”[56]。故知“空”可訓“地”乃遠古時代的北方方言,這個訓詁的來源是因為“空”有“土穴”之義。《說文》:“空,竅也”。《玉篇》同。正是“土穴”之義。段玉裁注稱:“今俗語所謂‘孔’也。天地之間亦一孔耳。古者司空主土。…治水者必通其瀆,故曰司空,猶司孔也”。段注釋“空”為“孔”,正是孔穴之義,空與孔同源。段注極為精闢[57]。周法高《金文詁林》第九冊條(頁)引高田忠周《古籀篇》也以“空”與“孔”同源[58]。《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空,穴也”。《通典》卷二十《職官二》的《司空》條:“空,穴也。古者穿土為穴以居人”[59]。仰紹文化半坡類型等等很多地方的新石器時代的建築已經由考古學證明有穴式和半地穴式建築[60]。足見古書所言遠古人穿穴而居的記載極為精確[61]。

“空”為“地”或“土穴”之義,所以古書恒稱:司空主土或司空主地[62]。金文中已多有“疆”字,為什麼不用司疆而用司空呢?我以為那是因為在金文中疆字是嘏辭“萬壽無疆”、“眉壽無疆”的用語。古人為與之區分,故不用司疆。而且金文中的“疆”訓“邊界”,與“土地”之義有所分別,不能相互替代。“疆”本義是田地的邊界,後來才引申為疆土,意思是有邊界劃分的土地,重在邊界,與可以穿穴而居的土地不同。

為什麼“司空”又稱“共工”呢?以訓詁學言之,“共”當訓為“執”,即執掌、主管,正與“司”義近。考《詩·大雅·抑》:“克共明刑”。毛傳:“共,執也”。《詩·大雅·韓奕》:“虔共爾位”。毛傳:“共,執也”。《詩·商頌·長發》:“受小共大共”。鄭箋:“共,執也”。《尚書·舜典》:“帝曰:俞,咨!垂,汝共工。”。孔傳:“共,謂供其職事”。《資治通鑒·周紀一》胡三省注引《諡法》:“執事堅固曰共”。這個意思的“共”在《爾雅》中作“拱”。《爾雅·釋詁》:“拱,執也”。郭注:“兩手持為拱”。“拱、共”訓“執”,也就是“執掌”之義[63],與“司”義近。《說文》釋“共”為“同”,然以古文字之形考之,“共”當以訓“執”為本義,“同”應為引申義。“共”本從兩只手,後來偏旁重疊再加一個“手”從而作“拱”。“拱”顯然是訓“執”的“共”的後起繁化字。

訓“執”的“共”與“御”同源,音義皆通。“御”的古音為疑母魚部,魚部的陽聲為陽部,與東部可通。且疑母與群母(“共”古音為群母)旁紐為雙聲,例可通借[64]。《尚書》中多言“御事”。更考《國語·周語》:“王即齊宮,百官御事。”“御事”義即“司事”。“御”與“司”義近[65]。《尚書》中的“御事”就是後來的“執事”,因為是官員,所以後來演變為對他人的尊稱。

甲骨文中沒有“空”字,只有“工”。更考金文,知在春秋以前的金文中沒有“空”字,只有戰國晚期的《十一年庫嗇夫鼎》才有“空”。此前的“空”在金文中只作“工”。則春秋以前的甲骨文和金文的“工”包含有“工”和“空”兩種讀音和意思。經典為何用“空”不用“工”呢?我以為那是因為春秋時代以來各國已明確以“司工”為主土之官,故在工字上加穴以表示“土”義,結果就成為“空”字。作為偏旁的“穴”與“土”在古文字中相通,可以互換通作。例如1、《玉篇》:“,與垣同”。2、《廣韻》:“,《說文》作堋”。3、“窴”又作“填”。《說文》窴字段注:“窴、填同義,填行而窴廢矣”。4、“窟”又作“堀”。慧琳《一切經音義》卷37(頁):“窟,或從土作堀,亦通俗字”。又,《說文》:“穴,土室也”。知“穴”含“土”義。故遠古的“共工”、金文的“司工”,到春秋戰國時的文獻中就成了“司空”。“共工、司工”的“工”都應讀為“空”,上聲韻,音同“孔”,非平聲的“虛空”音[66]。“工”加上“穴”是為突出其“土”義。在古文字中確實有加“穴”旁而不變其義之例,只是突出其與“土”有關。考《詩·大雅·綿》:“陶復陶穴。”《說文·穴部》引復作從“穴”從“復”(上下結構)。《康熙字典》:“,《韻海》與向同”。“窗”在古文字沒有“穴”旁。類似的旁證有“女工”,由於“女工”的主要工作是紡織之類以針線布帛為主,所以“女工”後來就被寫成了“女紅”,但讀音還是“女工”。

共工(商代西周為司工,春秋以降為司空)本是治水主土之官,後在神話中為水神。考《左傳·昭公十七年》和《漢書·律曆志下》:“共工氏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淮南子·本經》:“舜時,共工振滔洪水,以薄空桑”[67]。注:“共工,水官名也”。《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句龍嗣父職,為掌水土之官,故稱“后土”。《尚書·舜典》稱舜流共工,因其不能治洪水,故改用禹為司空。《文子·上義》:“共工為水害,故顓頊誅之”。《史記·律書》:“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平水害”。《集解》引文穎曰:“共工,主水官也。少昊氏衰,秉政作虐,故顓頊伐之。本主水官,因為水行也。”《潛夫論·五德志》:“顓項身號高陽,世號共工。其德水行,以水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共工氏有子曰勾龍,能平九土,故號后土,死而為社,天下祀之。”則《潛夫論》以“顓頊”為“共工”,與《史記》、《文子》明顯不同,當是傳聞異辭。《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堯不聽,又舉兵而誅共工於幽州之都。”古時水旱之災變皆歸罪於共工(司空)失職。上古典籍常言堯誅共工,舜流共工,皆是聖王誅討共工。因此《史記》和《文子》說的顓頊誅共工當為合理,《潛夫論》以顓頊為共工當是傳聞之誤。《山海經·大荒北經》:“祝融降處於江水,生共工。共工生術器,術器首方顛,是復土穰,以處江水。”蔡邕《獨斷》卷上:“社神蓋共工氏之句龍也,能平水土”。這樣的人格在我國文化史上是很容易演變為水神的。只不過,作為水神的共工是由遠古時代治理水土的世襲職官演變而來,與春秋戰國時代的民間水神“河伯”是不同系統和不同來源的水神。另外,為什麼只有“共工”演變為水神,而“司空”沒有被後世傳為水神呢?我認為那僅僅是因為“共工”是遠古之名(五帝時已有),時代很久遠,容易被神怪化,而“司空”一名產生於春秋,對於先秦人來說時代很近,春秋戰國時期的周王室和有些諸侯國就有“司空”一職,當時人顯然不可能將其神化為水神。因此,從“共工”演變為水神這一事實來看,鄭玄所說“共工”一名在唐虞時代就已經存在的觀點是完全正確的。

以時代序列言之,可作如下歸納:商代以前作“共工”→商代西周作“司工”→春秋戰國作“司空”。

(二)

沈長雲先生《上古史探研》[68]中的《談古官司空之職》一文相當博雅,與本文都主張“司空主土”。但本文的論證、材料和某些觀點仍與沈氏有較大不同,可匡補其缺陷。讀者可以比觀。我自己大致歸納如下:

1、沈長雲先生此文注意到司空的主要職責是主土,而不是管理百工。我則以為百工、工師在西周及以前應該是是司空的屬官。沈先生過分強調司空與百工無關,這似乎沒有注意到“司空”這一職官的時代變遷。我以為“司空”與工師完全分離是在春秋時代才開始有的。

2、沈先生說管理百工的是“宰”,我認為這個“宰”也是“司空”的屬官。鄭玄注《考工記》說得很清楚,司空要監管百工。沈先生不相信鄭玄注,我認為沒有理由否定鄭玄注。

3、本文中有關“司空”訓詁學和文字學的研究是沈長雲文章中沒有的。

4、本文排出的時代序列:夏代及以前作“共工”→商代西周作“司工”→春秋戰國作“司空”。這是沈文所未強調的。

5、沈文不知金文中的各種“工師”與春秋時代的工師、工正或工尹的職權可能有所不同。在西周時代,各種“工師”應該是“司工”的屬官,因為西周中期的《盠方尊》[69]明確將“司工”與“司徒、司馬”並列,應該同為三卿;西周中期的《五衛祀鼎》[70]也以“司徒、司馬、司工”連舉[71]。且鄭玄注《考古記》明稱司空監管百工。因此西周及以前的“司工”與“百工、工師”並非毫無關係。

6、沈文沒有辨析“共工”的問題,不知道“共工”與“司工”為什麼鄭玄說是同一職官,只有時代先後的不同?我則從訓詁學予以了解釋。

7、沈長雲根據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的觀點,認為西周金文中的“司工”要讀為“司貢”。我不同意此說。因為西周金文的“司工”在西周中期的《盠方尊》、《五衛祀鼎》中清楚地與“司徒、司馬”並列為三卿,郭沫若《周官質疑》的考釋為李學勤、張亞初等學者完全認可,已是泰山難移。古文獻中絕無主管貢納的所謂“司貢”位列三卿之說,絕無與“司馬、司徒”相並列的根據。

8、本文出現在後,有好些參考文獻非沈文所知。奇怪的是沈文雖然提到金文《揚》[72],但卻忽視了很重要的西周中期青銅器《盠方尊》和《五衛祀鼎》。這就忽視了在金文中的“司工”是與“司徒、司馬”並列的三卿,當然要監管百工,而不是與一般工師平列的職官。

(三)

本文對於“司空”的考辨還關係到學術史上的一個重大問題,那就是《尚書·洪範》的時代性問題。一些學者認為《洪範》作成於西周[73],有的認為作成於戰國時代[74]。各有其理由和根據,本文经过考证不赞成战国说,支持商代说。西周初年说实际上就是商代末期说,二者没有本质区别。站在箕子的立場就是商代說,站在周武王的立場就是周初說。不過,我認為《洪範》成書應該比西周初年還要早,在商代就已經成書了,只是經過商代末期的箕子傳到了周武王那裡。由於《尚書》和《史記》都未說《洪範》是箕子所創作,因此我們只有認為《洪範》在箕子以前就已經存在,斷斷不可能成書於戰國。考辨如下:

我們還可以舉出文獻學和語言學上的證據,以證明《洪範》一定有春秋時代以前的古本,絕非成書於戰國,很可能真是成書於商代。

一、《洪範》已經在春秋末期或戰國初期成書的《左傳》中引述三次,《洪範》被《左傳》稱為《商書》,則其書必然成立《左傳》之前。至少是戰國前期成書的《周禮》引述過一次《洪範》。戰國末期成書的《荀子》引述過兩次《洪範》。考1、《左傳·襄公三年》:“《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其祁奚之謂矣!”《商書》之文出於《洪範》,襄公三年是公元前年;2、《左傳·成公六年》引《商書》曰:“三人占,従二人。”《商書》文出於《洪範》,成公六年是公元前年;3、《左傳·文公五年》寧嬴對其妻曰;“以剛。《商書》曰:‘沈漸剛克,高明柔克。’夫子壹之,其不沒乎。”《商書》文出於《洪範》,文公五年是西元前年,在春秋中前期[75]。4、《周禮·匡人》:“無敢反側,以聽王命”。鄭玄注:“《書》曰‘無反無側,王道正直’。”可見東漢大儒鄭玄也認為《周禮》此處的“無敢反側”是取典於《尚書·洪範》的“無反無側”。5、《荀子·修身》和《荀子·天論》稱:“《書》曰‘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尊王之路’。”《書》文出於《洪範》。另外《尚書大傳》至少兩次取典於《洪範》之文,因《尚書大傳》成書在以上諸書之後,故此不錄。《左傳》成書於春秋之末或戰國初年,其書取材於春秋時代保存於魯國的原始史料。據《左傳》引述《洪範》,可知公元前年的寧贏已經熟悉《洪範》。因此《洪範》在春秋初年或以前已經成書。《左傳》三次稱《洪範》為《商書》,可見春秋時代的文人官僚確信《洪範》是在箕子和周武王時代已經存在。孔子站在周武王的立場,就把《洪範》編入《周書》。實際上,孔子以前的文人社會的一般立場都是將《洪範》看做《商書》,因為是商朝人箕子將《洪範》傳授給周武王。而且在《洪範》內部有直接的證據。考今本《洪範》稱:“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其中用“祀”,而不用“年”,這正是商朝的紀年用字。考《爾雅·釋天》:“夏曰歳,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載”。可見《洪範》創作的時代,周武王雖然克殷,但還是沿用商朝的紀年用字“祀”,並沒有改用“年”字。這說明《洪範》成書於周朝用“年”來紀年以前。以上兩點證據,即《左傳》稱《洪範》為《商書》以及《洪範》用商朝紀年用字“祀”表明《洪範》確實是在商朝末年已經成書了,由商朝王族箕子傳授給周武王。又,《周禮》至少成立於戰國中前期以前,已經將《洪範》作為經典來引述,因此《洪範》絕不可能成書於戰國,肯定在春秋以前。上古文獻的這些證據不可置疑。李學勤先生《周易溯源》[76]第一章第二節《洪範卜筮考》有類似的考證,且稱:“從這些例子來看,春秋戰國時人已把《洪範》一篇奉為經典,援引其中帶有原理性質的文句,加以推闡引申,儒、墨、法等家均不例外。足見《洪範》絕不是晚出的作品,其年代應早到西周”。

二、至於《洪範》中有明顯的“五行”思想(金木水火土)。這絕不能作為《洪範》產生於戰國時代的證據。因為這樣的“五行”思想產生得很早,在春秋以前就有了,不能晚至戰國時代才出現。考《左傳·文公七年》:“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榖,謂之六府”。文公七年為公元前年。《左傳·昭公元年》:“天有六氣(杜注:謂隂陽風雨晦明也),降生五味(杜注:謂金味辛、木味酸、水味鹹、火味苦、土味甘,皆由隂陽風雨而生),發爲五色(杜注:辛色白、酸色青、鹹色、苦色赤、甘色黄),徴爲五聲(杜注:白聲商、青聲角、聲羽、赤聲徴、黄聲宫),淫生六疾(杜注:淫,過也。滋味聲色所以養人,然過則生害)”。沒有理由否定杜注的正確性。此節比對《洪範》:“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従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従革作辛,稼穑作甘。”可知《洪範》的思想正是“水作咸,火作苦,木作酸,金作辛,土作甘”,與《左傳》完全一致,《左傳》的五行和五味觀念應當是從《洪範》來的。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對趙簡子說:“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氣為五味,發為五色,章為五聲。”《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史墨)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有陪貳。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左傳》說的“五行”顯然是指“水火木金土”。《左傳》中也常常提到五行的水、火、木、金、土相生相剋的觀念,此不詳錄。在《左傳》中“五行”又稱作“五材”。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天生五材”。杜注:“金木水火土也”。《左傳·昭公十一年》:“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將用之”。杜注也以“五材”為金木水火土。《國語·晉語二》:“虢公夢在廟,有神人面白毛虎爪,執鉞立於西阿,公懼而走。……覺,召史囂占之,對曰:‘如君之言,則蓐收也,天之刑神也,天事官成’。”這里分明以“白毛虎爪”之神與西方相配,是典型的五行思想,因為在五行說中,西方在色是白,在獸是虎。可見“五行”思想早在春秋以前就已經存在,至少在公元前年以前就廣為人知,其起源於商代末年不可能有什麼困難,斷不可能晚至戰國。齊思和《五行說之起源》[77]有曰:“然黃帝制五行之說,雖不足據,要遲至春秋之時,五行之說,已甚普遍,此則可以以《左傳》、《國語》證之。《左傳》、《國語》記載當時之言論,涉及五行者甚多。”這是完全正確的。楊向奎《五行說的起源及其演變》[78]也主張“五行”遠在戰國之前就已經成立,在商代已經萌芽:“據舊說,《洪範》為周初箕子所傳,《尚書序》說‘武王勝殷,殺受立武庚,以箕子歸,作《洪範》’。這不是沒有根據的說法,五行說的萌芽在殷代產生,所以箕子能夠掌握這種學說,到亡國後,他還在傳佈著”。楊向奎同時表示不同意劉節《洪範疏證》中《洪範》作於戰國末年的觀點。沈建華《從甲骨文圭字看殷代儀禮中的五行觀念起源》[79]稱:“《周禮》的祭祀制度,基本上是繼承和保留了殷代的禮儀,我們通過對圭字的考證,從而認識到中國五行起源與天地四方象征的瑞玉的內在關係。過去認為五行思想起於戰國時期,而實際上從甲骨文中看到的殷人在執圭祭天活動中,已構成五行觀念的雛形,它有待於後來五行的相配發展”。

另外《尚書》的《甘誓》也言及“五行”,絕是西周以前的說法。劉起釪《釋尚書·甘誓的“五行”與“三王”》、《洪範這篇統治大法的形成過程》[80]、《五行原始意義及其分歧蛻變大要》[81]對原始“五行”起源的討論很詳盡和科學,他指出遠古時代金木水火土的“五行”觀念是來源於“五星”的觀念。而“五星”觀念的起源應該早於“二十八宿”的觀念,這真是石破天驚的發現。

“二十八宿”在我國遠古時代起源極早。我依據陳遵媯《中國天文學史》[82]上第三遍第五章《二十八宿》一《二十八宿的起源》簡述學術界的有關研究如下(並稍作其它引證):年,俾俄主張二十八宿起源於中國,成立於大約公元前年,印度的二十八宿是從中國傳過去的。天文學家瑪得那讚成其說。什雷該爾《星辰考源》極力主張中國起源說,其結論有四點:1、西方從埃及、希臘傳授的星座,除少數外,大多不是西方所創造的;2、中國星宿完全是自己創造的;3、西方星座和中國星座相同的很多,都是從中國傳過去的;4、中國星宿歷史的悠久,可以從天文地質各方面來證明。得索諸爾在20世紀初發表《中國天文學》一書,主張二十八宿起源於中國。中國科學家竺可楨的《二十八宿起源之時代和地點》和夏鼐《從宣化遼墓的星圖論二十八宿和黃道十二宮》提供有力證據論證二十八宿起源於中國。日本天文學史權威學者新城新藏《東洋天文學史研究》[83]第四編《二十八宿之起源說》頁稱:“即二十八宿中就有十五宿得明晰其命名之意義者,是殊可注意之事。蓋由是對於二十八宿為中國所固有之說,益可信矣”。同書頁有十條重要結論,因其書不易得,所以直錄如下:“1、對於中國存在之二十八宿得追其跡至周初。2、由“朔”之研究,或可得其證據,亦未可知。3、對於巴比倫二十八宿之存在,迄今尚未得其確實之證據。4、十二宮與二十八宿者,是全為相異之目的所設定者焉。5、印度之二十八宿系相當於中國二十八宿起源時之狀態。6、二十八宿之發源地當為如次之地方,即於古代,主以北斗為觀測之標準星象之地方。7、二十八宿之發源地恐為古代有牽牛織女之傳說之地方。8、二十八宿傳入印度以前,有停頓於北緯四十三度內之地方之形跡。9、二十八宿之分配於四陸者,中國與印度不同。10、總括以上所述,則可察知:二十八宿系於中國在周初時代或其前所設定,而於春秋中葉以後,自中國傳出,經由中亞細亞傳於印度,更傳入波斯、亞拉伯方面者焉”[84]。新城新藏的結論是二十八宿的起源是在周初以前,這是十分正確的[85]。陳遵媯讚同新城新藏之說(見其書頁)。竺可楨先生早年也把其起源推到公元前二三千年,比新城新藏還要推得早(當然竺可楨先生的意見後來有變化,但後來的改變未必正確)。陳遵媯在頁作結論說:“近代對於二十八宿的中國起源說,幾乎可以說已成定論。”陳遵媯本人還對二十八宿不起源於中國的各種說法和證據都予以了反駁,甚為有力,應當可信。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四卷《天學》[86]第二十章《天文學》頁:“但是,現在我們已可確定,二十八宿體系是從殷代中期開始逐漸發展起來的,因為它的核心部分在公元前十四世紀已經出現了”。劉操南《二十八宿釋名》[87]考證了二十八宿的名稱在古漢語中皆有意義可說,其訓詁符合於星象與古文字學,必是起源於遠古中國,非外來觀念[88]。《日本大百科全書》[89]第十七卷頁《二十八宿》條(渡邊敏夫撰)採用新城新藏的觀念,稱二十八宿形成於中國,其年代是周初,約公元前前左右[90]。《中國大百科全書·天文學卷》“二十八宿”條敘述二十八宿創立的年代,將其上限定在距今五千年前。其文還提到學術界的一種觀點認為其起源應在商末周初。我們可以提供給一個考古學證據支持“二十八宿”的遠古起源。年在河南濮阳西水坡45号墓考古发现了公元前年的蚌壳塑的左龙右虎的图像,二者中间是墓主人。有的学者(如冯时)认为这是我国最早的天文图[91],尚待进一步的考证[92]。但这个仰韶文化时期的墓葬确实显示出公元前年汉民族人已经有左龙右虎相配的觀念,這難道與天文學上的四象無關嗎?與二十八宿密切關聯的四象遠在新石器時代的原始社會已經有存在的跡象,那時距今年。更何況現代學者根據對商代金文和甲骨文中的星宿和祭星的研究,也基本上確認在甲骨文中已有二十八宿及相關祭祀的存在,其論證相當科學[93],反駁者必須做出正面的論證,不能毫無根據地亂說“也不可信”。我們因此可以說二十八宿的觀念在公元前一千年以前已經存在是完全合理的[94]。

因此,“五星”觀念既然早於“二十八宿”的起源,而金木水火土的“五行”觀必在公元前年(春秋中前期)以前就廣泛流行,決不能簡單地認為五行觀就是在公元前年前後才成立。那麼“五行”觀起源於西周初年以前是完全可能的。

三、《洪範》曰:“王乃言曰:嗚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史記》“惟”作“維”。這樣的類例共有十一例,《史記》全作“維”。這個細節十分重要。《史記》的“維”在時代上要遠遠早於今本《洪範》的“惟”。王力主編《古代漢語》[95]第二冊頁的一個考察很有意義:“《左傳》和《論語》比較喜歡用‘唯’,《孟子》用‘惟’,《毛詩》用‘維’。《毛詩·大雅·文王》‘其命維新’,《孟子》引用時寫成‘其命惟新’。”據此我們稍作推論:春秋中後期以前的文獻慣用虛詞“維”,春秋後期和戰國初期慣用“唯”,戰國中期以後慣用“惟”。考《毛詩》皆用“維”字,只有一處用“惟”字。而且這唯一的“惟”字在《毛詩》中不是用作虛詞,而是用作動詞的“思維”之義。觀《毛詩·大雅·生民》:“載載惟”。所以《毛詩》中凡是虛詞的“維”皆不作“惟”。無一例外,規律嚴整,為《毛詩》用字的一大特點。《毛詩·東山》的小序有虛詞“唯”字(不是一般的虛詞,義訓“唯一、唯有”),但不見於《東山》本文;《毛詩·小雅·斯干》:“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這個“唯”也不是毫無意義的接頭詞,有實際的意思,訓“唯一、唯有、僅僅”。《斯干》同時還有這樣的文句:“吉夢維何?維熊維羆,維虺維蛇。大人占之: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皆用“維”字,絕不訓“唯一、只有、僅僅”,當訓“乃”。這樣的“維”作為虛詞與《毛詩》的“唯”明顯不同。在《毛詩》中從不相混。在《毛詩》中,作為接頭詞或一般虛詞只用“維”,有“唯一、唯有”之義則用“唯”。因此,《毛詩》中“維、唯、惟”三字的意思和用法全不相混,絲毫不亂,區分極為清晰[96]。因此,從今本《洪範》的這個虛詞“惟”字,我們就可以推斷今本《洪範》是戰國時代的抄本[97](古文經《毛詩》的“惟”是實詞,訓“思維、思考”。可知春秋時代的古文經不用“惟”作虛詞,只用“維”,據金文或作“隹、唯”)。《史記》用“維”是因為司馬遷見到的《洪範》不是今本的《洪範》,而是孔壁中書的《洪範》,屬於春秋末期戰國初期楚文字系統的版本(後有說),同時保持了春秋時代的虛詞“維”。考《漢書·儒林傳》:“孔氏有古文《尚書》,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因以起其家逸《書》,得十餘篇,蓋《尚書》茲多於是矣。遭巫蠱,未立於學官。安國為諫大夫,授都尉朝,而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縢》諸篇,多古文說。”這段文獻十分重要,表明司馬遷從孔安國學古文《尚書》,《史記》所述《洪範》乃是依據孔安國傳本,因此《史記》作“維”必為古文《尚書》之本。《儒林傳》說的“以今文字讀之”的意思是相當於現代學者說的“隸定”,並不是轉寫成西漢流行的文字。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98]、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99]、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都說作“維”是今文,可謂顛倒是非[]。今更考《洪範》:“王省唯歲,卿士唯月,師尹唯日”。而《史記·宋微子世家》“唯”作“維”,“省”作“眚”。如果司馬遷是將古文《尚書》的文字轉寫成西漢流行的通用字,那麼他就會將古文《尚書》的“眚”轉寫為“省”,且與今文《尚書》合。但司馬遷並沒有這樣做,而是保留古文的“眚”。這就說明同一句中“眚”後面的“維”也是保留了古文寫法,而不是今文用字。而且從《史記集解》引述東漢古文經學家馬融的註解來看,馬融看到的古文經本就是作“眚”,而不是作“省”。類例尚多,表明“眚”為古文經用字,“省”為今文經用字。考《周禮·地官·大司徒》:“七曰眚禮”。孫詒讓《周禮正義》:“眚即省之借字”。可見作為古文經的《周禮》用“眚”。《左傳·莊公二十二年》經文:“肆大眚”。《公羊傳》作“省”。《左傳》為古文經,《公羊傳》為今文經。《釋名·釋天》:“眚,省也”。可見“眚”為古字,“省”為當時通行字,因為訓詁只能是用當下的通行字去解釋古字,而不是相反。所以司馬遷稱述的古文《尚書》作“維”絕不是今文,只能是壁中書古文經的用字,猶如“眚”是古文經用字一樣。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序》稱:“按此謂諸篇有古文說耳,非謂其文字多用古文也”。段玉裁此說恐不盡然(我沒有說段玉裁的這個觀點完全錯誤)。

細讀三家之書,發現其根據是《呂氏春秋·君守》引《洪範》作“惟”。孫星衍此書頁有一句說明:“《呂覽》引《洪範》者,先秦人《書》說也”。不知《呂氏春秋》乃戰國末期的書,所引《洪範》作“惟”乃是保持了戰國中後期的用字慣例,《呂氏春秋》所根據的《洪範》也是戰國中後期的抄本。而司馬遷從孔安國傳古文《尚書》,很可能保留了春秋後期以來楚文字系統的用字(後文有詳說)。不過,有的字形南北文字系統是一樣的,“維”字作為虛詞可能在春秋時代是南北通用的。“維”作為虛詞當是周王室東遷以來的一個俗字,《毛詩》中保留得最充分,春秋時代的金文還是用“隹、唯”。而“惟”作虛詞是戰國中後期北方文字系統的用字慣例,是由虛詞“唯”字演變而來。安得反以《史記》所保持的古文經用字為今文耶[]?另可舉一旁證:《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載賈誼《弔屈原》文(或以為賦)有曰:“嗚呼哀哉,逢時不祥!”[]另參看費正剛等《全漢賦》[]的《弔屈原賦》。《漢書·賈誼傳》[]“嗚呼”作“烏虖”,而西周以來的金文(如《禹鼎》,下文詳論)都是作“烏虖”,沒有作“嗚呼”的。可見東漢時代成書的《漢書》所保留的字形反而與西周金文一致,西漢中前期成書的《史記》此處最多只是保留了秦統一後的字形。前人以《漢書》多古字,真是不易之論。

《漢書·律曆志》引《周書·武成》:“惟一月……”。今本《逸周書·世俘》作“維”,與古文《尚書》和《毛詩》合。則《漢書》所引《武成》是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抄本,今本《世俘》保存了春秋時代的文字特征[]。

甲骨文中無“維”字。考金文,知“維”字出現於西周晚期的《虢季子白盤》[]:“經維四方”。其字用作動詞,字形作從“維”從“殳”(上下結構)。其文例可對應《毛詩·小雅·節南山》:“四方是維”。《毛詩》此文引用於《荀子·宥座》,必是《毛詩》產生時就有的古本。“維”字最早是作動詞和名詞,春秋時才用作虛詞。在甲骨文和金文中作虛詞時皆是“隹”或其繁化的“唯”。在金文中的“惟”字形是出現於戰國晚期的《陳侯因齊敦》[],其相關銘文是“其惟因齊揚皇考”,這個“惟”的用法以金文文例(“其惟”加人名)觀之,應該是虛詞,但同篇的接頭虛詞還是“唯”。在甲骨文中頗多“其唯”的用例[]。因此以金文詞例來看,“惟”作為虛詞一定是從“唯”演化而來[]。由於《毛詩》大量的“維”是虛詞用法,因此“維”作為虛詞最初就一定與“惟”是不同系統的文字[]。

作為虛詞的時代序列應該是:“隹”(甲骨文早期開始)→“唯”(甲骨文晚期開始)[]→維(春秋開始)→惟(戰國中期開始)[]。

要注意的是“維”在金文和戰國出土文字中皆無虛詞的用法。《毛詩》用虛詞“維”與甲骨文、金文、戰國出土文獻皆不合。今本《尚書》、《左傳》皆無“維”字。今本《十三經》中只有《毛詩》和《易經》有“維”的虛詞用法,其年代應在春秋。而且《易經》、《尚書》、《毛詩》中的“唯”沒有一個是用作語氣詞,都是實詞,表示“唯一”的意思。這三種春秋以前(包含春秋)的文獻在這個用字規律上完全一致,雖與金文不合,但文獻彼此吻合,當是用字的時代特征使然。甚至《左傳》、《儀禮》、《周禮》中的“唯”都幾乎沒有虛詞用法,這是承襲了春秋以來的文獻的用字傳統,與金文用字的慣例不同系統。我們可由此推測:古文《尚書·洪範》原本應該就是用虛詞“維”,當是由西周時代的“隹”字繁化而來,被保留在孔壁書中,是春秋時代的用字。孔壁中書的《洪範》如果是成書於戰國,那應該用是使用戰國時代的用字“惟”。因此原本《洪範》不可能是形成於戰國時代。

四、今本《洪範》稱:“王乃言曰:嗚呼,箕子!…”。“嗚呼”,《漢書·五行志》引作“烏嘑”,《史記·宋微子世家》作“於乎”。這種異文有很大的研究價值。

從漢語史論之,連綿詞容易發生偏旁同化的現象,如1、“展轉”,由於這個連綿詞的同化作用,後演變作“輾轉”;2、“息婦”由於連綿詞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媳婦”;3、“女胥”由於連綿詞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女婿”。4、“觱篥”有異形詞作“悲栗”,由於連綿詞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悲慄”[]。5、“峨眉”由於連綿詞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峨嵋”。6、“空峒”由於連綿詞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崆峒”。7、“悲戚”由於連綿詞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悲慼”。8、賈誼《弔屈原》文有“鷎翔”一詞,由於連綿詞偏旁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翱翔”。9、“烏呼”由於連綿詞偏旁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嗚呼”。10、“昏姻”由於連綿詞偏旁的同化作用,後演變為“婚姻”。類例極多,不能詳舉。我們可以說凡是發生連綿詞偏旁同化之前的字形一般要早於偏旁同化之後的字形。因此,《漢書·五行志》作“烏嘑”,其字形和用詞一定要早於今本《洪範》的“嗚呼”。更考金文,完全沒有“嗚呼”這個連綿詞,金文皆作“烏虖”,無一例外。除了加“口”旁為晚出字形外,用作語氣詞的“虖”比“乎、呼”都要古老,在西周已經存在。在金文中的“乎”都是用作“呼喚”義,都是作動詞,沒有作語氣詞用的。金文中完全沒有“呼”字[]。更考《左傳·襄公三十年》:“烏乎,必有此夫”。作“烏乎”。《左傳》為古文經,此保留了古字形。尤其是作“烏”不作“嗚”,與金文吻合。如西周晚期的《禹鼎》[],還有《殷周金文集成》第器[],又西周早期的《效尊》[]。《殷周金文集成》第器也屬於西周早期[],都是作“烏”。羅振玉編纂《鳴沙石室佚書正續編》[]所收《唐寫本隸古定尚書殘卷》皆作“烏呼”,無一例作“嗚呼”,正保留了古本。遺憾的是《唐寫本隸古定尚書殘卷》的“烏呼”都沒有作更古老的“烏虖”或“烏嘑”。

作為語氣詞的“烏”,在今本儒家《十三經》中只見《左傳》,其餘各經都作“嗚”。考《左傳·宣公二年》:“烏呼!我之懷矣”。阮元《校勘記》批評各本作“嗚”不正確[]。足見阮元等清儒知道“烏呼”要早於“嗚呼”。《左傳·昭公二十七年》:“嗚呼,為無望也夫”。阮元《校勘記》稱:“石經、淳熙本,嗚作烏,是也。古‘烏呼’字不作‘嗚’”。《左傳·哀公十六年》:“嗚呼哀哉”。阮元《校勘記》稱當以作“烏”為是[]。真是專門學者明通之論[]。則《左傳》都是作“烏”,沒有作“嗚”的,與金文完全吻合[]。《金文詁林》頁的案語稱:“烏,俗別作嗚,非”。如以時代先後排出序列,可以排比如下:

烏虖→烏嘑→烏呼→嗚呼。

“嗚呼”必是秦漢時代才有的字形,不存在於春秋戰國及以前。我甚至懷疑“呼”字形是在秦系文字的小篆中都沒有的字形,必是由“嘑”簡化而來。在古文字中只能看到“虖、嘑”,完全沒有“呼”。甚至在秦統一後的秦系文字中還只能發現“嘑”[]。陳松長編《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有一處“嘑”,沒有“呼”字;駢宇騫編《銀雀山漢簡文字編》[]也沒有“呼”字。張守中編《張家山漢簡文字編》有兩處“嘑”字,沒有“呼”字。季旭升《說文新證》[]乾脆不收“呼”字,未為無見。因此,我們雖然可以確定“呼”字是“嘑”簡化而來。但是直到西漢中後期以前都只有“嘑”,沒有“呼”。直到某些漢印才出現“呼”字[]。據臧克和《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頁,“呼”有兩處出現於《居延新簡》。這是目前能夠找到最早的“呼”字形[]。我們因此認為《說文》的“呼”是許慎自己加進小篆的,也就是所謂“漢篆”。在西漢中後期以前根本無“呼”。可知今本《十三經》和西漢中期以前典籍中凡是“呼”字皆是在西漢中後期以降才由“嘑”簡化而來。東漢時代流行不少簡化字,說不定“呼”字是在東漢才廣泛流行[]。我推測可能是由東漢注經的經學大家根據東漢簡化的俗字所改。今本《洪範》作“嗚呼”不合於金文和《左傳》,肯定是抄寫於戰國以降。其“呼”字的原本應是作“嘑”,這是戰國和西漢中期以前的字形,保存在《漢書·五行志》中。其“嗚”原本是“烏”,秦以後由於“烏嘑”作為連綿詞聯用從而偏旁同化而造成“嗚”。“嗚”在先秦古文字中不存在。《說文》沒有“嗚”字。迄今為止的先秦古文字材料中沒有發現“嗚”字。我們的結論是:先秦典籍中所有的“嗚嘑”字,原本在西周春秋都是作“烏虖”,在戰國的北方文字作“烏嘑”(戰國金文保留西周春秋的傳統也用“烏虖”),在戰國的楚系文字作“於虖”;在《楚辭》中作為虛辭只有“乎、虖”(以“虖”為古),沒有“呼(嘑)”,與出土楚文字資料完全吻合。

作“烏嘑”屬於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而《漢書·五行志》引《洪範》正作“烏嘑”,是保留了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字形[]。秦系文字中也有這個字形,因為“嘑”字形出現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前人言《漢書》多古字,此為一嘉例。更考徐無聞主編《甲金篆隸大字典》[]80-81頁收有《侯馬盟書》和秦漢時代的“嘑”字。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頁也收入《侯馬盟書》的兩個“嘑”字。黃德寬《古文字譜系疏證》[]2頁收《侯馬盟書》和《餘義鐘》的“嘑”字。《侯馬盟書》的年代學界有異說[],當以戰國時代為確[]。《餘義鐘》[]的銘文和時代疑問甚多,學術界沒有定說,不能作為討論的根據。“嘑”不見於西周春秋的金文,甚至不見於戰國時代的金文[]。我們確定凡是出現可靠的“嘑”(西漢中後期開始簡化為“呼”)字的文獻都屬於戰國以後,不能早至春秋,春秋時代沒有“嘑”字形。這個尺規極為重要,有助於考察判定很多典籍的成書年代或抄寫年代。

我們可以斷定“烏嘑”不是南方楚文字系統的字形。根據現在出土的大量的戰國楚系文字顯示,在戰國的楚系文字中,“烏嘑”都是作“於虖”。戰國楚文字中沒有發現虛辭的“嘑”字。是否有“口”作偏旁雖不影響其字的含義,但卻可以看出時代的先後序列或使用區域系統的不同。戰國楚系文字作“虖”是保留了春秋以前的字形,戰國北方文字作“嘑”是戰國時代的字形,而作為虛辭的“烏”是從西周到戰國北方文字的字形。作“於”是春秋初期以來就有的簡體俗字形,但“於乎(虖)”在十三經中只保留在《毛詩》的《周頌》和《大雅》,大量保存於戰國時代的南方楚文字中。雖然現在發現的楚文字資料都是戰國時代,但其文字系統應該與春秋時期的楚文字一脈相承。在沒有明顯反證的情況下,我們有理由相信春秋時代的楚文字也是作“於虖”。《詩經》雖然是春秋時代北方系統的文獻,但由於《毛詩》中的“於虖”與南方楚文字的用字慣例完全吻合,反而與春秋戰國時代北方文獻系統的用字慣例不合。我們因此推斷:今本《毛詩》應該是用春秋時代末期或戰國時代初期的楚系文字寫成的。《史記》引《洪範》作“於乎”的字形和用詞可追溯到春秋末期的楚系文字,與《毛詩》的《周頌》和《大雅》相合,已經得到大量戰國楚文字的證明。因此,司馬遷從孔安國學到的古文《尚書》也應該屬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系統。

在金文中除了“烏虖”外,似乎還有一些“於虖”的用例,在此不可不辨析,如《殷周金文集成》第0器(即戰國中後期的《中山王鼎》)、《殷周金文集成》第器、第器[]、第器[]等等。張亞初先生《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將金文中的“烏”隸定為兩類,一類為“烏”,一類為“於”。在古文字學上,“烏”與“於”確實是同源字,二者的區別僅僅是“烏”的形體較繁,筆劃較多(戰國時代金文的“烏”也有筆劃較簡省的),多少保留有“鳥”的形狀;“於”形體簡化,筆劃較少,完全看不出“鳥”形。如果從這個角度來分析,我們可以說張亞初先生將金文的“烏”分為“烏、於”兩類是不恰當的。金文中實際上只有“烏”,沒有“於”。戰國文字中的大量的“於”字的寫法與張亞初先生在金文中從“烏”分出的“於”在字形上有明顯的不同。雖然容庚《金文編》、季旭升《說文新證》對金文中的“烏、於”不加區分,歸為同源字[]。但戴家祥《金文大字典》[]、董蓮池《新金文編》[]、湯志彪《三晉文字編》[]都只收“烏”,不收“於”,也就是他們都認為金文中沒有“於”,只有“烏”。這樣處理顯然更加合理。“於”是“烏”的簡化俗字,當出現於春秋早期。但這個分別一旦出現,就形成了各自獨立的傳統,不再相混了。

另外,由於金文中的作為動詞的“乎”與作為語氣詞和介詞的“虖”紋絲不亂,絕不相混。因此,我們強烈認為在傳世經典中作為語氣詞和介詞的“乎”是從西周以來的金文“虖”簡化而來,而不是直接承襲了金文中作為動詞的“乎”[]。前人對此也有類似的考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乎”字條稱:“乎,《史記》多以‘虖’為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虖”字注:“《漢書》多借‘虖’為‘乎’字。”李富孫《春秋左傳異文釋》[]卷一:“《漢書》凡‘乎’字皆作‘虖’。”[]這都顯示出經典中的“乎”是來源於“虖”。而且在傳世典籍中的“乎”幾乎都是作虛詞,從不與動詞的“呼”相混,即從不用作動詞表示“呼喚”。因此,典籍中作為虛詞的“乎”不是繼承了金文中作為動詞的“乎”的字形,而是從金文虛辭“虖”字簡化而來。在戰國文字中只有“虖”,沒有“乎”。“乎”字開始出現應是在秦系文字的小篆中,當是李斯將“虖”簡化為“乎”。所以《說文》中有此字。陳松長編《馬王堆簡帛文字編》[]和駢宇騫編《銀雀山漢簡文字編》[]都有“乎”字。據臧克和《漢魏六朝隋唐五代字形表》[]23頁“乎”字條收有多個西漢文書的“乎”字形。根據以上文字學的考察,我們可以判定《毛詩》的“於乎”和《史記》引《洪範》中的“於乎”原本應是作“於虖”,只是西漢以來在傳抄中被簡化為“於乎”。我們應當根據“於虖”這樣的字形來考辨相關典籍的年代,不能根據典籍在傳抄中被簡化了的字形來作推論。

“烏虖”有兩條演變的軌跡:

1、從“烏虖”(自西周金文以來的慣例)→“於虖”(春秋戰國楚文字系統)→“於乎”(秦系文字小篆以後);

2、從“烏虖”(自西周金文以來的慣例)→“烏嘑”(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嗚嘑”(秦系文字小篆以後)→“嗚呼”(西漢中後期以降);

以上兩條演變規律是一個形體簡化的過程,其演變的軌跡甚為清晰,因而有助於我們考論相關古籍的成書或抄寫的年代和區域。例如《尚書·康誥》:“嗚呼!敬明乃罰”。其中的“嗚呼”,內野本作“烏虖”,則內野本此處保留了春秋以前金文的古老字形,彌足珍貴。

在戰國楚簡文字中,“烏”的形體明顯比“於”要繁化得多[],這在《郭店楚墓竹簡》中有明顯的反映。郭店簡中形體復雜的“烏”和形體簡略的“於”同時存在,但二者的形體區別卻甚為明顯,沒有相混的可能。即使《說文》“烏”字指出的“烏”有兩個古文形體,一繁一簡,這兩個形體的古文也不可能字形相混。其中簡體的古文明顯是“於”的來源。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上博簡一》的《孔子詩論》第六簡和《上博簡二》的《魯邦大旱》第五簡都出現“於虖”這樣的語氣詞,字形清楚,其中的“於”決不可能與“烏”相混。在秦系文字中的“烏”和“於”的分別跟楚簡近似,“烏”字形繁,“於”字形簡,二者區別明顯,不可能相混,詳細的例證參看方勇《秦簡牘文字編》[]-頁。因此,從上博簡和郭店簡、清華簡等戰國楚簡和秦漢簡帛的字形資料來看,先秦西漢的古人沒有可能將“烏虖”偶爾誤寫為“於虖”,二者的交替只能是時代變遷和區域用字差異的結果。

從“烏虖”簡體化來的“於虖”一詞應該至少是在春秋末期的楚文字地區已經產生。也就是說司馬遷見到孔安國傳的古文《洪範》應該是抄寫於春秋以降,不能早至西周。因為西周金文的用字慣例是用“烏虖”,而不是“於乎(虖)”。“於乎(虖)”常見於《毛詩》。考《毛詩·周頌·維天之命》:“於乎丕顯,文王之德之純”[]。《毛詩·大雅·負旻》:“於乎哀哉”[]。《毛詩·周頌·烈文》:“於乎前王不忘”。《毛詩·周頌·防落》:“於乎悠哉”。《毛詩·周頌·旻予小子》:“於乎皇考”。同篇:“於乎皇王”。《毛詩·大雅·抑》:“於乎小子”。《毛詩·大雅·桑柔》:“於乎有哀”。整部《毛詩》全作“於乎”,沒有一處用“烏乎”、“烏呼”或“嗚呼”。而且在《十三經》中只有《毛詩》的《周頌》和《大雅》才有“於乎”,其餘各經皆無此用法。這顯示出《毛詩》的用字特徵與一般北方系統的經典不同,恰恰吻合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系統。有的戰國儒家文獻出現“於乎”往往是引述了春秋時代的典籍。如《禮記·坊記》:“《君陳》曰:爾有嘉嘉猷,入告爾君於內。女乃順之於外。曰:此此猷,惟我君之徳。於乎,是惟良顯哉!”戰國時代成書的《坊記》引用《尚書·周書》的《君陳》有“於乎”,則《君陳》篇當是春秋末期或戰國初期以前用楚文字抄寫而成,其成書必在春秋以前,不可能成書於戰國。上博簡和郭店簡的《緇衣》都引述了《君陳》,可證原本《君陳》絕不可能成書於戰國,更不可能是後世偽造。且其書在楚地流行,因此《君陳》必有楚文字系統的抄本存在。今本《君陳》作“嗚呼”,則今本《君陳》是抄寫於戰國時代的北方地區[]。

《大戴禮記》卷十《文王官人》:“王曰:於乎敬哉!女何愼乎?”《文王官人》中的這段話也應該是根據春秋末戰國初用楚文字抄寫的古文《尚書》中引述來的,只是其篇名失考。而《逸周書》皆作“嗚呼敬哉”。《逸周書》中出現“嗚呼敬哉”的《酆保》篇、《寶典》篇、《皇門》篇應當皆是用戰國時代的北方文字抄寫(不一定是成書年代)[],故而有此不同(其中的“呼”原本應是“嘑”,是戰國北方文字的特徵,故而我們有此判斷)。而且《逸周書》的“嗚呼敬哉”與《文王官人》所引的“於乎敬哉”雖然用字不同,但語彙明顯同源,二者只是抄寫的時代和地域不同,或許是出典於周初成立的《康誥》:“王曰:嗚呼!封,敬哉”。因此《逸周書》的《酆保》篇、《寶典》篇、《皇門》篇都應是成書於春秋以前,今本是抄寫於戰國時代的版本。《大戴禮記》卷一《主言》引孔子對曾子之言有“於乎”[],當是出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系統的文獻。“於乎”一詞不出現於戰國時代北方系統的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禮記》和《大戴禮記》的“於乎”都是引述了春秋末期以來的楚文字系統的文獻,並非戰國時代的北方文獻自身的用字慣例,而是楚文字系統的用字特徵。

《荀子》中有三處“於乎”,其中一處是引用《毛詩》,其餘兩處用“於乎”是因為《荀子》的某些篇章是在楚國成立並傳抄的,所以保留了戰國楚系文字的特點。東漢時代成書的《吳越春秋》和《越絕書》多用“於乎”字形,則是繼承了《毛詩》和戰國時代楚文字的傳統[],吳越之地在戰國中期以後就為楚國所佔據,併入了楚文化圈,楚方言用字在吳越之地流行很正常。

更考《穆天子傳》卷一:“天子曰:於乎!予一人不盈於德”。從“於乎”一詞來看,《穆天子傳》是產生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系統。雖然《穆天子傳》出土於戰國時代的魏襄王墓,但完全可能是從楚文化圈傳自魏國的,未必一定是用魏國文字寫成[]。有證據表明楚文化圈在春秋時代就非常熟悉穆天子的故事。考《左傳·昭公十二年》楚國左史倚相回答楚靈王曰:“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昭公十二年是公元前年,楚國左史倚相能夠背誦西周前期周穆王時代的大臣祭公父所作的《祈招》之詩。戰國時代的《楚辭·天問》:“穆王巧挴,夫何爲周流?環理天下,夫何索求?”“挴”讀為“牧”,“理”訓為“履”。因此,埋藏於戰國魏襄王墓的《穆天子傳》是從楚文字區域傳出,是完全可能的。《穆天子傳》的原始古本當然是在西周或春秋的北方文字系統中產生,只是這個原始版本沒有流傳下來。

抄寫於戰國時代的今本《尚書》各篇都沒有“於乎”一詞,只有“嗚呼”。《論語》也沒有“於乎”,只有“嗚呼”。則今本《尚書》各篇和《論語》都抄寫於戰國的北方地區,故而有用作虛詞的“呼(嘑)”字。

還有類例可考。如《毛詩·大雅·抑》:“於乎小子”。考王逸《楚辭章句》敘:“詩人怨主刺上曰:‘嗚呼小子’。”則東漢學者王逸看到的是三家詩的今文經作“嗚呼”,其古本屬於戰國北方文字系統。《毛詩》作為古文經作“於乎(虖)”是保留了春秋末以來楚文字的文字慣例[]。因此“於乎”一詞作為區別性特徵十分重要。

就“於乎(虖)”這個詞而言,其中的“虖”,我根據時代的先後順序將有關字形的演變排列如下:

1、虖(西周春秋金文及戰國楚系文字)→嘑(戰國北方文字)→呼(西漢中後期俗字);

2、虖→嘑→謼[]。

我們在此基礎上來考辨《洪範》的成書年代到底是不是戰國?今本《尚書》各篇作“嗚(烏)呼(嘑)”是戰國時代北方系統的文字特征,可知今本《尚書》是抄寫於戰國時代的北方文字系統。《史記·宋微子世家》所引作“於乎(虖)”,這是孔壁中書的古文《尚書》,屬於春秋戰國時代的南方楚文字系統。《洪範》的“於虖”與戰國時代南方楚系文字的用字慣例完全吻合。但作為儒家經典的《洪範》明顯不可能成書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楚國,這點不可置疑。因此,戰國時代北方系統的“烏嘑”,春秋戰國時代楚文字系統的“於虖”,根據西周春秋的金文,可知二者都是來源於一個共同的古本作“烏虖”。也就是西周春秋的北方文字“烏虖”,到戰國時期的北方文字演變為“烏嘑”(到西漢再變為“嗚呼(嘑)”);到春秋戰國時期的南方楚系文字演變為“於虖”。因此,春秋時代古本《洪範》應是作“烏虖”,這才與西周春秋的金文吻合。司馬遷看到的古文《尚書》是孔壁中書,是用春秋戰國的楚文字寫成。因此,假設原本《洪範》成書於商末周初的北方文字,則沒有任何矛盾,與各方面都符合。今本《毛詩》的《周頌》和《大雅》雖然是“於乎”,但以上我們對古文字學的研究表明其“乎”是小篆以來的簡化字,原本《毛詩》應作“於虖”。而《史記》引《洪範》正作“於乎”(其原本也應是“於虖”)。總之,《史記》引《洪範》文字與《毛詩》的文字相同,要麼如今本都是“於乎”,要麼根據古文字學的推論都是“於虖”(顯然應當以後者為確)。而“於虖”正是春秋后期以來就有的南方楚文字系統的寫法。因此,《洪範》有兩個文字系統的版本,一個是抄寫於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作“烏嘑”;一個是春秋後期以來的楚文字系統作“於虖”,二者應是共同來源於春秋時代以前的北方文字系統的古本《尚書》的“烏虖”。因此《洪範》肯定是成書於春秋時代以前的北方文字系統,不可能晚至戰國[]。斷不能根據今本《洪範》在戰國時期傳抄過程中混入了戰國文字的特徵就把《洪範》成立的時間後移。這是本文明確的結論。

我們依據對古文獻學和古文字學材料的研究,可以判定司馬遷看到的古本《洪範》(即孔安國傳的孔壁中書)應該是抄寫於於春秋末期戰國初期的楚文字系統[]。李學勤先生主編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就收有用戰國楚系文字寫成的《尚書·金縢》。這說明在戰國時代確實有用楚文字寫的《尚書》。孔壁中書的《洪範》完全可能是用楚文字而不是用齊魯文字寫成的。今本《洪範》則是從抄寫於戰國時代北方系統文字的版本發展而來。古本《洪範》必是成書於春秋以前,不可能晚至戰國。

(四)

我們還必須辨析《洪範》中的一處記載與西周金文不合的問題。考《洪範》中有曰:“八政:一曰食,二曰貨,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已經作“司空”,而不是“司工”,與西周金文作“司工”不同,因此從文字上看,今本《洪範》應該抄寫於春秋或戰國時代,所以混有春秋戰國時代的文字特征,這完全不足以否定其書成立於商末周初。所以“司工”被後來抄寫成“司空”,這一現象與《洪範》原本的成立時代無關。

重要的是《洪範》此處以“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三者相並列,而西周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是“司工、司徒、司馬”相並列,前揭郭沫若《金文叢考》也指出:“以司空而兼司寇,足見司寇之職本不重要。古者三事大夫僅司徒、司馬、司空,而不及司寇也”。可見《洪範》將“司空、司徒、司寇”列為三卿,與西周金文不合。更考《尚書·立政》也是以“司徒、司馬、司空”三者並舉,不及“司寇”,《尚書·牧誓》:“王曰:嗟!我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馬、司空…”,沒有“司寇”;《尚書·梓材》:“我有師師、司徒、司馬、司空、尹、旅。”也沒有“司寇”,與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合,因此《立政》、《牧誓》、《梓材》當成立於西周[],是可信的西周文献,不会晚至春秋。

“司寇”地位的提高實在春秋,在王室為卿官。但在諸侯國一般是大夫,沒有位列三卿。如春秋時代魯國的孔子做過司寇,但卻不是卿官,甚至連亞卿也不如,魯國的三卿是司徒、司馬、司空,保存了西周的官制。晉國的屠岸賈為司寇,也不是卿官[]。司寇到了春秋是否升為卿爵還有待于考證。即使在春秋時代成為卿爵,這種變化不會是發生於魯國、晉國、楚國、宋國、秦國、齊國[],只能產生於周王室。考其原因,大概是因為周平王東遷洛陽之後,周王室的武力衰微,王室兵力太弱。在國家的政治中,王室軍隊的地位和作用降低,因此在西周掌管兵馬的卿官“司馬”(在商末周初其名為“大(太)師”,為軍隊長官,三卿之一,姜子牙曾任此職。與之並列者為“太傅、太保”)地位降低,而主管司法的“司寇”地位上升,最終“司寇”代替“司馬”成為三卿之一。這個推測尚待證實。

由於《洪範》的以上這點事實與西周金文不合,似乎可以因此而表明《洪範》成書於春秋或戰國時代,不會早到西周。因此,我們必須對這個事實予以正面闡釋。

我們認為在春秋戰國時代的抄書過程中將“司馬”誤抄為“司寇”不大可能。西周金文的“司工、司徒、司馬”並舉和《洪範》“司空、司徒、司寇”並舉只能是時代文化不同的反映。細考《洪範》原文作:“八政:一曰食(孔傳:勸農業);二曰貨(孔傳:寳用物);三曰祀(孔傳注:敬鬼神以成教);四曰司空(孔傳注:主空土以居民);五曰司徒(孔傳注:主徒教以禮義);六曰司寇(孔傳:主姦盗,使無縱);七曰賔(孔傳:禮賔客無不敬);八曰師(孔傳:簡師所任必良士,卒必練士)。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注引鄭玄曰:“司寇,掌詰盜之官。賓,掌諸侯朝覲之官,《周禮》大行人是也。師,掌軍旅之官,若司馬也。”[]可見鄭玄注《尚書》是以“師”為“司馬”,並沒有將“司馬”漏掉。鄭玄注比孔傳精確。《洪範》這裡排比八政,並非刻意將“司空、司徒、司寇”作為三卿並舉,也就是說《洪範》原文排比八政,並沒有將“司空、司徒、司寇”當作三卿來看待。因此與西周金文的性質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況且《洪範》並沒有遺漏“師(即司馬)”。而且《盠方尊》、《五衛祀鼎》屬於西周中期金文,《洪範》在《左傳》中就被當做是《商書》,其中的“八政”應是商代已經成文的提法,屬於商代文獻,自然與西周中期的金文不合,這是非常正常的現象。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十《殷周制度論》[]早已指出:“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故夏、殷間政治與文物之變革,不似殷、周間之劇烈矣”。所以不能因為《洪範》與西周中期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的文例不合而認為《洪範》是戰國時代所作。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三冊9頁註解5未能明白這點,稱:“這裡沒有司馬而列了司寇,說明它不是西周原制,但又比《周禮》整整齊齊的體系要早,可知它是《周禮》成書以前西周官制在演變改易過程中所形成的一些說法”。這些議論完全是無的放矢,未能中肯。

(五)

如果《洪範》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國中產生,應該不可能成為儒家崇奉的《尚書》中的經典。《尚書》中的各篇都應該作如是觀[]。哪怕是《堯典》、《舜典》、《皋陶謨》這樣公認為戰國時代才寫定的文獻,也是已經式微的周王室的官員根據遠古傳承下來的資料校訂而成。如果是戰國時代的民間托古偽造,那麼先秦的儒家絕不會將其編入《尚書》。事實上,戰國時代托古偽造的書很多,都只是作為子書流傳,如托名鬻熊的《鬻子》[]、托名姜太公的《陰符》、托名風后《握奇經》、托名姜太公的《六韜》,《漢書·藝文志》有《風后》十三篇,有《力牧》二十二篇,有《伊尹》五十一篇,有《伊尹說》二十七篇[]。以及托名黃帝的《黃帝內經》。這些書在儒家眼中都是子書。考《漢書·藝文志》:“《黃帝四經》四篇。《黃帝銘》六篇。《黃帝君臣》十篇(注:起六國也,與《老子》相似也)。《雜黃帝》五十八篇(注六國時賢者所作)。《力牧》二十二篇(注:六國時所作,托之力牧。力牧,黃帝相)。《黃帝泰素》二十篇(注:六國時韓諸公子所作)。孔甲《盤盂》二十六篇(注:黃帝之史,或曰夏帝孔甲,似皆非)。《大禹》三十七篇(注:傳言禹所作,其文似後世語)。《黃帝說》四十篇(注:迂誕依託)。《天一兵法》三十五篇。《神農兵法》一篇。《黃帝》十六篇。圖三卷。《封胡》五篇(注:黃帝臣,依託也)。《風后》十三篇,圖二卷(注黃帝臣,依託也)。《力牧》十五篇(注:黃帝臣,依託也)。《鵊冶子》一篇,圖一卷。《鬼容區》三篇,圖一卷(注:黃帝臣,依託)。《黃帝雜子氣》三十三篇。《黃帝五家曆》三十三卷。《黃帝陰陽》二十五卷。《黃帝諸子論陰陽》二十五卷。《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等等,類例甚多。班固自注《漢書》已經很清楚有相當多的古文獻是戰國時代的民間依託遠古聖賢之名而作。而這些戰國時代產生的文獻沒有一部被當做儒家經典,都是作為諸子書流傳,在戰國秦漢都是如此。因此,被《尚書》收入的今本《洪範》、《堯典》、《舜典》、《皋陶謨》即使寫定於戰國,也一定是周王室官員根據上代文獻整理校勘而成。其中縱然混入了戰國時代的語言和觀念,並不影響其有古老的來源,正似《文心雕龍·諸子》所言:“篇述者,蓋上古遺語,而戰代所記者也”。這就猶如司馬遷《史記》敘述先秦文化時將《尚書》、《左傳》、《國語》的語言改編成西漢前期的語言[],我們能夠因此而說《史記》中記載的上古史是偽造的麼[]?由於學術界常常稱道《堯典》是戰國時代所作,我們可舉一個常常為人們忽略的證據。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第四卷《天學》[]第二十章《天文學》頁的註解二是關於《堯典》年代的見解:“有少數人(指顧頡剛)認為,應把這一篇的年代推遲到孔孟之間,甚至推遲到漢代。但這樣會使天文學方面的任何解釋更加困難。此外,他們似乎沒有注意到,其中‘三百有六旬有六日’的說法非常古老。不同位的數字中間嵌入連接詞,是公元前十四世紀卜辭中的典型數字寫法。不僅如此,董作賓還發現,較晚的卜辭已略去數字中的連接詞了。參閱《數學》一章第二節。這一段文字似乎是年代很早的周代遺聞,不管它的上下文是否可作其他解釋”。李約瑟參考的是董作賓的《殷歷譜》。根據其書頁《參考文獻》所示,還有董作賓的《稘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新考》一文。則《堯典》的表數法與甲骨文相合,與春秋戰國時代的表數法不合,戰國人怎麼偽造得來?

西漢末年的劉向校勘群書,又編撰《說苑》、《新序》,是依據了西漢皇家檔案館中收藏的先秦文獻,但經劉向用西漢語言作過一部分的改編(應該不是全部翻譯),我們能因此說《說苑》、《新序》和劉向校勘的群書是偽造的麼?劉向校勘過的先秦古書被劉向自己命名為“新書”,這就是因為其校勘過的書與先秦古本在形式上有諸多不同,但絕不是劉向偽造了古書[]。例如,劉向根據他當時所見的六種《戰國策》的古本,綜合校勘,去其重復,勘定編成為今本《戰國策》。今本33卷的《戰國策》這個形態的書事實上在先秦是不存的,是劉向綜合了先秦的六種版本的縱橫家書而成[]。我們卻不能因此說今本《戰國策》完全是西漢時代的文獻。極端的例子如同我們現在用簡體字排印了《十三經注疏》,後世的人們卻不都能因此而說簡體字版的《十三經注疏》是二十世紀的人們偽造的,其內容反映的是二十世紀的社會思想,理由是《十三經》時代的文字沒有今天的簡體字。我舉這個極端的例子是想喚起“專門疑古”的學者的反思。

(六)

綜上所述,今本《尚書》收入的今本《洪範》是用戰國時代的北方文字抄寫,孔壁中書的《洪範》是春秋戰國時代用楚系文字抄寫成,其原本應當相信傳統的說法就是成書於商末周初甚至更早,我強烈傾向於在商代已經完成,是正宗的商代文獻。其後在傳抄過程中混有戰國時代的文字特徵,發生若干流變,這是古籍傳承中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能因為後世的某些流變而將其書的產生年代拉晚,古本《洪範》不可能成書於戰國。我把本文所論《洪範》不是戰國時代成書的證據大致歸納如下:

1、《左傳》三次引述《洪範》,稱為《商書》,可見《左傳》確實將《洪範》當作商代末年的書。其書除了開頭部分有關箕子和周武王的開場白外(那是交代《洪範》開始流傳的背景),確應是在商代已經成書了。《說文解字》有六個字的解釋引述了《洪範》,其中四次稱為《商書》,兩次稱為《尚書》。以《說文》通例,凡是引用《尚書》各篇皆帶有時代名稱諸如《虞書》、《夏書》、《商書》、《周書》,還有《逸周書》,沒有稱《尚書》的,因此那兩次的《尚書》還是要讀為《商書》。參看劉起釪《古史續辨》頁。劉先生此書頁還說:《漢書·儒林傳》“把《洪範》列在《商書·微子》之前,顯然也認為是《商書》。”這個觀察是承襲了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的觀點,是有見地的。

2、據《左傳》,最早在公元前年北方的人們已經熟悉《洪範》,並在當時人物的語言中引用了《洪範》。因此,《洪範》斷不可能成書於戰國,只能成書於西周以前。

3、《洪範》稱:“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其中用“祀”,而不用“年”,這正是商朝的紀年用字,與甲骨文文例相合,斷不可能出於春秋以後的偽造。可見在《洪範》傳到周武王的年代,周武王雖然克殷,但還是沿用商朝的紀年字“祀”,並沒有改用“年”字。直到周成王七年才改元用“年”不用“祀”。這說明《洪範》成書於周朝用“年”來紀年以前。據夏商周斷代工程的研究結果,周成王七年當是公元前6年。怎麼可能晚至戰國?王夫之《尚書稗疏》[]頁“十有三祀”條、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三冊3-4頁對此有詳細的討論。曾侯乙墓出土的楚惠王為曾侯乙所作的鎛有銘文稱:“隹王五十又六祀”。楚系金文也用“祀”不用“年”,則楚惠王以前的楚國應該用過殷歷[]。

4、《周禮》至少成立於戰國中前期以前,已經將《洪範》作為經典來引述,因此《洪範》絕不可能成書於戰國。

5、西周中期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司工(空)、司徒、司馬”並列為三卿,沒有“司寇”,與《洪範》“八政”文例不合,這是因為《洪範》是商代文獻,其文例自然與西周中期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不合。這是很正常的現象。而且《洪範》的“八政”是八件大事並舉,並沒有刻意將“司工、司徒、司寇”作為三卿來對舉。所以西周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與《洪範》的文例沒有可比性。因此,不能據此懷疑《洪範》成書於西周初年以前。

6、戰國時代諸子依託遠古聖賢編撰的書在戰國時代都是作為諸子書流傳,絕不被先秦儒家奉為經典。戰國時代的儒家從不把這些書當作《尚書》中的經典來看。而編入《尚書》的經典都是周王室的官書[],有正宗的來源,不會出於諸子之手。這是先秦文化的一大規律。

7、今本《洪範》出現虛詞的“惟”字,而虛詞“惟”是春秋以前所沒有的用字,這顯示出今本《洪範》抄寫於戰國中後期。這樣的虛詞“惟”雖然不能證明今本《洪範》成書於戰國,但確實是在抄寫的時候混入的戰國時代的文字特徵。今本《洪範》中的“惟”字,在《史記·宋微子世家》根據孔壁中書的古文《尚書》皆作“維”,而語氣詞“維”是春秋時代的虛詞,與《毛詩》、《易經》相合。這說明司馬遷看到的孔壁中書的《洪範》保留了春秋時代文字的特徵。因此,古文《洪範》原本應是抄寫於春秋末戰國初的文字系統。由於原本《洪範》必是成書於北方文字系統,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是用“惟”,而不是“維”。春秋末以來楚文字系統沿用了春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維”。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惟”與南方楚文字系統的“維”應是共同來源殷商西周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洪範》的“隹”或“唯”。其原本《洪範》成書必在楚文字系統抄寫本古文《洪範》成立之前,因此絕不可能成書於戰國。

8、今本《洪範》出現作為語氣詞的“嗚呼”,這樣的字形是西漢中後期以後才有的,相應的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作“烏嘑”。即作“烏嘑”的《洪範》是抄寫於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版本;《史記·宋微子世家》作“於乎(虖)”是根據先秦楚文字抄本的古文《尚書》,與古文經《毛詩》吻合,為春秋末期以降的楚系文字的《洪範》抄本。但楚文字系統本《洪範》也不能早至西周,因為西周金文是作“烏虖”,與楚系文字的“於虖”在字形上大不相同。從“於”字產生之日起,“於”和“烏”就從不相混,雖然“於”是從“烏”簡化而來。“烏”在金文中的簡體字也多少帶有“鳥”的形體特徵,與“於”在字形上不混,也不容易發生傳抄之誤。再加上,原本《洪範》必是北方系統的文獻,不可能最初就誕生於楚文字系統,因此,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烏嘑”和春秋末期以來楚文字系統的“於虖”肯定是共同來源於西周以前的原本《洪範》“烏虖”,絕不可能成書於戰國。

9、裘錫圭《公盨銘文考釋》[]注意到西周中期後段的《公盨》和《洪範》語詞和思想的關係密切。例如這件青銅器有“好德”一語,而在《尚書》各篇中只有《洪範》出現了三次“好德”一語[],其餘各篇皆無。於此可見二者的關係。李學勤《論公盨及其重要意義》[]三《與傳世文獻的關係》指出此器銘文中的禹作民父母(銘文“成父母”)與《洪範》“天子作民父母”正好對應[]。因此,《洪範》應該是產生於商代,流傳於西周初期,這是完全可能的。

10、《洪範》中明顯的“五行”思想(金木水火土)絕不能作為《洪範》產生於戰國時代的證據。因為這樣的“五行”思想產生得很早,在春秋以前就廣泛流行,不可能晚至戰國時代才出現。“五行”觀念起源於商代以前是完全可能的。劉起釪《釋尚書·甘誓的“五行”與“三王”》、《洪範這篇統治大法的形成過程》[]、《五行原始意義及其分歧蛻變大要》[]指出遠古時代金木水火土的“五行”觀念是來源於“五星”的觀念,“五星”觀念起源應該早於“二十八宿”的觀念,這是驚人的發現,應該是正確的。而“二十八宿”觀念的起源至少在殷商周初以前[]。因此,不能依據《洪範》中有“五行”思想就斷定其成立於戰國。

11、劉起釪《洪範這篇統治大法的形成過程》[]、李學勤《帛書五行與尚書·洪範》[]和《叔多父盤與洪範》[]都指出西周晚期的《叔多父盤》的銘文中的“利於辟王、卿士、師尹”可以比對《洪範》的“王省唯歲,卿士唯月,師尹唯日”。並由此推斷《洪範》為西周以前的作品是完全可能的,其說不可不信。“師尹”的“師”訓“眾”,言“眾尹”。金文和《洪範》的“師尹”相當於甲骨文中的“多尹”[]。

12、劉節《洪範疏證》、屈萬里《尚書集釋》和《尚書釋義》關於《洪範》成立於戰國時代的各種證據都被徐復觀《陰陽五行及其有關文獻的研究》[]和劉起釪《洪範這篇統治大法的形成過程》[]全面擊破,無一能站立得住。因此,《洪範》成立於戰國的觀點已經得不到任何證據的支撐。

13、《洪範》曰:“王乃言曰:嗚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其中的“陰騭”一詞在先秦文獻中僅此一見,也不見於出土的任何先秦文獻。凡是後代偽造必有根據,且容易帶上語言文字的時代印跡。“陰騭”一詞頗為奇詭,訓詁學家至今沒有定論。因此必為商末周初特有語言的遺留,春秋以降是偽造不來的。可對應《史記·宋微子世家》武王曰:“於乎!維天陰定下民。”則司馬遷釋“陰騭”為“陰定”。

14、《左傳·昭公十二年》:“王出,復語。左史倚相趨過。王曰‘是良史也,子善視之。是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注:皆古書名。索,本又作素)’。對曰‘臣甞問焉。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昭公十二年是公元前年,楚國左史倚相能夠背誦西周前期周穆王時代的大臣祭公父所作的《祈招》之詩。可見西周中前期的文獻到了春秋後期還是存在的,並且為文人官員所知悉。而且根據這段文獻,可知對春秋時代的人們來說已經是遠古文獻的《三墳》、《五典》[]、《八索》、《九丘》還存在。如果這些書當時都消失了,那麼楚靈王怎麼會用“能讀”二字呢?更考《周禮·外史》:“掌書外令(鄭玄注:王令下畿外),掌四方之志(鄭玄注:志,記也。謂若魯之春秋、晉之乘、楚之檮杌),掌三皇五帝之書(鄭玄注:楚靈王所謂三墳五典)”。《周禮》至少成立於戰國中期以前,當時還存有“三皇五帝之書”。可見商代以前的文獻到了戰國中期都還存在一些(當然也應該是經過了歷代的傳抄而發生流變)。後來西漢的司馬遷撰《五帝本紀》一定是根據戰國時代還保留了的“五帝之書”,難道司馬遷會憑空杜撰《五帝本紀》的內容嗎?近代大儒劉申叔《國學發微》(一)[]稱六藝之學皆起源於唐堯虞舜時代,並非濫觴於周公,頗近情理。因此,我們從文化史的角度看,也絕不能懷疑《洪範》成書於商代。當然,其書在西周春秋的傳抄中也可能混入了稍後一些的東西,如劉起釪先生所言,這些流變不能否定《洪範》產生於商代。

我們還把本文從“於乎”這個特徵詞的角度來考辨相關典籍年代的結論大致歸納如下:

1、一向被認為是齊魯文獻的孔壁中書很多應是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版本(當然不是全部),如古文《孝經》等,尤其是其中的古文《尚書》[]。

2、在西晉發掘於魏襄王墓的《穆天子傳》是用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寫成的。其書埋藏於戰國的魏襄王墓,不等於就成書於魏國(或三晉文字圈)。晉朝的《列子·周穆王》引述剛出土的《穆天子傳》就作“於乎(虖)”,可見這是《穆天子傳》的原文如此,其“於乎(虖)”字樣不會是後來傳抄所改的流變。魏襄王墓雖然不屬於楚地,不入戰國時代的楚文化範圍,但其中的《穆天子傳》完全可能從楚地傳入。

3、今本《荀子》某些篇最後寫定於戰國的楚地,因此用了戰國楚文字系統的“於乎(虖)”。《荀子》中凡是有“於乎(虖)”的各篇都是最後寫定於戰國楚地。這樣的篇目至少有《仲尼》和《王霸》兩篇。廖名春先生《荀子各篇寫作年代考》(收入廖明春《中國學術新證》,四川大學出版社,1年。見-頁)稱:“《王霸》篇又說‘欲得調壹天下,制秦、楚,則莫若聰明君子矣。’由‘制秦、楚’說,可知它不可能寫於秦,也不可能是荀子任楚蘭陵令以後之作。整個《王霸》篇,言齊事居多,帶有很強的總結齊閔王敗亡的意味。因此,該篇當是荀子公元前年以後重返稷下之作,其下限不得晚於公元前公元前年。”廖名春先生說的是《王霸》篇的寫作年代,但是今本《王霸》篇由於有楚文字的特征,所以應該是最終抄寫於楚地蘭陵,最終抄寫者可能是楚人。我們的觀點與廖名春先生並無矛盾。

4、由於戰國時代的《中庸》[]和《荀子》引述的《毛詩》都是作“於乎(虖)”,因此可知最初的古本《毛詩》就已經是作“於乎(虖)”,不會是戰國時代人抄寫造成的流變。《毛詩》應該是誕生於春秋末期至戰國初期的楚文字系統。齊魯韓三家詩則屬於北方文字系統。

5、今本《尚書》各篇和《論語》都作“嗚呼”,根據古本異文和古文字資料重建其原文應作“烏嘑”(《漢書·五行志》就作“烏嘑”),這是戰國時代的北方文字系統;《史記·宋微子世家》引述的古文《尚書》作“於乎(虖)”,則是屬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系統。《漢書·孔光傳》朱博等陷害孔光,詔書有曰“於虖”。顏師古注:“於讀曰烏。”足見《漢書》原文就是作“於”,不是作“烏”,這是承襲了先秦楚文字的用法。因此孔壁中書的《尚書》是屬於春秋戰國時代的楚文字系統,而今本的《尚書》和《論語》都抄寫於戰國時代的北方地區。

6、戰國時代成書的《坊記》引述了古文《尚書·君陳》篇有“於乎(虖)”字樣,且戰國時代的楚簡本(包括郭店楚簡本和上博館藏楚竹書本)《緇衣》引述到了《君陳》,因此可以推斷《君陳》成書於春秋時代或以前。古文《尚書·君陳》至少是抄寫於春秋末至戰國初的楚文字系統。今本《君陳》作“嗚呼”則表明今本是抄寫於戰國時代的北方文字系統。今文派經學家認定《君陳》是偽書,這是毫無根據的,因為當代出土的戰國楚系文獻上博簡和郭店簡的《緇衣》已經引述到了《君陳》,且與今本吻合[]。

7、《逸周書》中出現“嗚呼”的《酆保》篇、《寶典》篇、《皇門》篇、《小開》等等數十篇應當皆是戰國時代北方文字系統的抄寫本,其成書很可能在春秋以前。戰國時代人所稱的“周書”都是指成書於西周和春秋的書,戰國時代成立的書在當時並不稱為“周書”。這還可以有進一步的證明。1、考《戰國策·秦策一》[]第十一章《田莘之為陳軫說秦惠王》:“荀息曰:《周書》有言‘美女破舌[]’。…荀息曰:《周書》有言‘美男破老’。”此文所引《周書》之言見於《逸周書·武稱》篇,則《武稱》篇必成於西周,因為春秋時代晉國的荀息死於西元前年,荀息生前早已熟悉《武稱》,因此《武稱》篇必定在荀息之前就早已廣泛流傳,其成文必在西周。2、《戰國策·魏策一》第一章《知伯索地於魏桓子》:“《周書》曰:將欲敗之,必姑輔之;將欲取之,必姑與之。”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二:“任章引曰《周書》云云,此豈蘇秦所讀《周書》、《隂符》者歟?老氏之言出於此。朱子曰‘老子爲柱下史,故見此書’。”任章是春秋末期人,他已經熟悉《周書》,而《周書》此言又見於《老子》三十六章,馬王堆帛書甲乙本略同。是知《老子》此言也是根據《周書》,則此《周書》必出於春秋以前(不見於今本《逸周書》),很可能可能成立於西周。3、《戰國策·魏策一》第十章《蘇子為趙合從說魏王》蘇秦稱:“《周書》曰:綿綿不絕,縵縵奈何;毫毛不拔,將成斧柯’。”所引《周書》此文見於《逸周書·和寤》篇,則《和寤》篇必成立於春秋以前,很可能是西周文獻。4、《戰國策·魏策三》第三章魏國的須賈對秦國的穰侯說:“《周書》曰:維命不于常”。此《周書》當是《康誥》,已為魏國外交官須賈所熟知。則《康誥》必為春秋以前的文獻。更考《國語·晉語九》春秋晚期晉國的智伯國對智襄子說:“《周書》有之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周書》此文在《康誥》。《左傳》多次引用《康誥》,稱為《周書》。如《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卜偃稱疾不出,曰《周書》有之‘乃大明服’。”杜注:“《周書·康誥》言君能大明,則民服”。此為公元前年。《左傳·宣公六年》:“《周書》曰‘殪戎殷’。”杜注:“《周書·康誥》也。義取周武王以兵伐殷,盡滅之”。此為公元前年。則至少在公元前年以前,《康誥》已經廣為人知。因此《康誥》完全可能成立於西周。類例頗多。事實上,春秋戰國時代的人眼中的《周書》基本上都是西周時代的王室官方文獻。《尚書》中只有《秦誓》是秦穆公時代的文獻,恐為孔子所編入。孔子編輯《尚書》有時不完全按照春秋時人的觀念,如春秋戰國時代普遍將《洪範》當作《商書》,而孔子將《洪範》編入《周書》。《秦誓》在春秋並不被人們視為《周書》,而孔子因為讚美秦穆公從而將《秦誓》編入《周書》[]。戰國時代的人們絕不將當時成立的文獻稱為《周書》。戰國時代的學者托古著述的風氣很盛,但似乎沒有託名《周書》來著書的。近人疑古太過,容易導致文化虛無主義。

8、西周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司工(空)、司徒、司馬”並列為三卿,沒有“司寇”,而《尚書》的《立政》、《牧誓》、《梓材》是以“司徒、司馬、司空”三者並舉,不及“司寇”,與西周中期金文《盠方尊》、《五衛祀鼎》合,因此《尚書》中的《立政》、《牧誓》、《梓材》得到古文字學的證明,當是成立於西周。

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七《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說》主張將戰國文字分為東西兩系。學術界多從其說,故而不甚言及戰國文字也分南北兩系。本文的研究希望可以引起學術界對南北文字異同的重視。

以上所言也是本文的重要結論。

日本語要旨

司空という用語は、春秋時代に初めて古典に見える。商と周時代の金文に司工に作る。商時代以前の共工に相当する。司空の主な職權は、土地と土木建設のことを司り、春秋時代以前に種種

の手工業をも主管する。しかし、春秋時代以降、司空は、工師と分離して、手工業を司らなくなった。司空という表記は、司工に由来する。《尚書·洪範》の作成年代は、商の末期ないし西周の初頭であるべき、戰國時代ではないこうとが判断できる。

Abstrct

SiKong(司空)appearedinChineseclassicsintheSpringandAutumnDynasty.DuringtheShangandtheZhouDynasty,SiKong(司空)presenteditselfastheformofSiGong(司工)inbronzeinscriptions,regardedasthesameasGongGong(共工)whichappearedbeforetheShangDynasty.SiKong(司空)couldbeconsideredtobethechancellorshipoflandandcivilengineering,takingchargeofmanufacturebeforetheSpringandAutumnDynasty.ButSiKong(司空)cannotsupervisemanufacturesincetheSpringandAutumnDynasty.ThewordofSiKong(司空)rootedinSiGong(司工).ItcanbethinkedofrightthatGreatLaws(《洪範》)should

转载请注明:http://www.basuzx.com/bsxgr/13305.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